马来西亚政府于2026年6月22日在国会首次审议人工智能治理法案和网络犯罪法案,次日则审议了监狱修正案及针对儿童性犯罪修正案。 [1, 2, 3]

人工智能治理法案旨在建立全面框架,确保人工智能系统在开发与使用过程中安全、合乎伦理且负责任,同时强化防范和追责机制,特别针对深度伪造和身份操控等技术风险。 [1, 4]数字部长高宾辛·德奥表示,“我们必须全面看待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涉及所有领域,这套分层策略确保现行法律与人工智能治理法案相辅相成,平衡创新与系统风险控制。” [1]

网络犯罪法案2026拟取代1997年《计算机犯罪法》,扩大规管范围涵盖身份盗用、伪造内容传播、私密影像散布及人工智能技术滥用。该法案6月22日首次阅读,旨在帮助马来西亚满足《布达佩斯公约》和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的国际义务。 [2, 5]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德强调“网络犯罪法案对于防范和打击日益复杂的网络犯罪至关重要,不仅全面保护公众,也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5]

2025年,马来西亚因网络诈骗造成的损失达到29亿林吉特,较2024年增长86%,凸显打击网络犯罪的紧迫性。 [2]

6月23日,国会首次审议监狱(修正)法案,提出为在押囚犯、假释及有条件释放人员配备电子监控设备,用于监控他们在狱中或狱外的活动。 [3, 6, 7, 8]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斯里沙姆苏安努阿尔解释,“电子监控设备安装于囚犯身上,监控他们是否在监狱范围内或外部。” [8]

该修正案授权监狱总监指示安装设备,且对蓄意破坏、损坏或遗失设备者最高可判三年监禁并赔偿损失。 [3, 6, 7, 8]一般处罚亦将由罚款500林吉特提高到5000林吉特,监禁期限由六个月延长至一年。 [6, 7, 8]

法案同时提议任命志愿者协助监狱康复项目,志愿者在执行职务时被视为公职人员,可获津贴但无薪酬。 [6, 7, 8]

当天还审议了扩大对马来西亚公民、永久居民及习惯居住者在境外犯下儿童性犯罪行为追诉权的《儿童性罪行(修正)法案2026》。 [9]

人工智能治理法案与网络犯罪法案已分别在6月22日完成首读,监狱修正案及儿童性罪行修正案于23日完成首读,相关法案后续将继续审议以通过立法程序。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