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家杭州企业不能仅以AI可更低成本替代岗位为由解雇员工,并判令向35岁的周某支付逾26万元赔偿。 [1, 2]
法院认定,AI带来的降本并不构成解除劳动合同所需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审理法官施国强说:“我们不认为AI技术已经达到可以实质性替代人类劳动者的程度。” [1]
周某曾在杭州一家金融科技公司担任AI质检员,2022年入职。到2025年,公司先试图将他的月薪从2.5万元降至1.5万元,并提出降职安排,周某拒绝后遭到解雇。公司方面称,AI升级后可替代其岗位。 [2]
法院认为,企业提出的降职和降薪方案并不是合理的协商替代方案,也不能据此证明解除合同合法。案件最终维持了此前劳动仲裁和一审对周某有利的裁决。 [1, 2]
杭州市中院民五庭负责人丁晔说,从企业角度看,利用AI提效降本是市场选择;但从劳动者角度看,因技术变化而失去工作或薪酬,等于把技术迭代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2]
这起案件还与另一宗先例呼应。广州中院在2024年作出类似判断,认为AI替代图形设计师并不足以构成解除合同的客观情况变化。 [1]
杭州是中国多家头部AI企业所在地,这起判决因此受到外界关注。周某获得的赔偿金额超过26万元,法院已完成对其胜诉结果的确认。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