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于2026年6月23日作出裁决,以6比3多数意见驳回法轮功成员针对美国科技巨头思科系统公司提起的诉讼,指控该公司协助中国政府建立监控系统,针对法轮功修炼者实施宗教迫害。 [1, 2, 3, 4, 5, 6]
原告方声称,思科明知其技术帮助中国政府开发并部署“金盾”互联网监控系统,用以追踪法轮功成员,导致他们被监禁和虐待。 [2, 3, 4, 5, 6]思科则坚决否认指控,称相关主张毫无根据且冒犯公司,强调其未专门开发用于镇压法轮功的技术。 [2, 3, 4, 5, 6]
本案起于2011年,由人权法基金会代表十多名法轮功成员依据《外国侵权行为法》(Alien Tort Statute,简称ATS)提起诉讼。ATS是美国1789年设立的联邦法律,允许外国人在美法院就国际法违约行为提起诉讼,但近年来最高法院已收紧该法的适用范围。 [5, 6, 1, 2, 7]
多数意见由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撰写,她表示ATS不授权法院创造新的诉讼理由,如协助侵犯人权,相关事项应由政治机关或国际机构处理。她写道:“《外国侵权行为法》不允许法院创造诸如协助和教唆侵权的新法理。” [1, 2, 5, 6]
三名持相反意见的自由派大法官,以索尼娅·索托马约尔为首,批评多数意见关闭了法院受理国际人权案件的大门,认为判决推翻了长期判例,损害受害者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1, 5, 6]法轮功成员代理律师保罗·霍夫曼称,“如果开国元勋知道法院会这样使该法无效,他们会震惊。现在只能寄希望于国会采取行动,让美国企业对严重人权侵害负责。” [1]
美国司法部副代理总检察长柯蒂斯·甘侬在诉讼中支持思科,理由是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将影响美国外交政策,因为这要求法院评估他国在国内发生的人权指控。 [5]
在最高法院审理前,联邦下级法院对此案判决不一,其中2014年联邦地方法院因诉讼与美国联系不足驳回案件,但2019年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重新激活了诉讼。 [1, 5, 7, 6]
法轮功是一种成立于1992年的中国气功修炼团体,1999年被中国政府取缔并遭持续迫害。 [6]该案历经15年诉讼,最终以最高法院驳回告终,限制了美国法院对涉嫌协助外国政府侵犯人权的美国公司的法律追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