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于2026年6月12日裁定,特朗普政府可以继续按照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征收10%的全球关税,尽管相关法律诉讼仍在进行中 [1, 2, 3, 4, 5, 6, 7]。该裁决支持特朗普政府此前于2026年2月依据122条实施关税的决定,缘由是在最高法院驳回以《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为依据的先前关税后采取的新措施 [1, 3, 4, 5, 7]。
法庭未对122条中“国际收支赤字”的定义作出明确解释,但认为国际贸易法院(CIT)采用的限于流动性、官方结算或基本国际收支的狭义定义“可能不正确”。联邦上诉法院表示,“允许关税继续征收是合理的”,并指出若在诉讼期间禁止关税实施,将破坏总统的经济议程,干扰与其他国家的贸易谈判,并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1, 5, 6, 3, 7]。
此前,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于2026年5月对122条关税作出分歧裁决,判定关税无效,阻止对部分州政府和小型企业征收关税,触发了上诉程序 [1, 2, 3, 5, 6, 7]。多州和企业认为总统滥用权力,将贸易赤字错误等同于国际收支赤字,质疑该关税合法性 [1, 3, 5]。
特朗普政府最初实施的10%关税,于今年早些时候提高至15%,并计划持续至2026年7月24日,这是122条规定的最长可设期限,超过该期限需经国会批准 [8, 5, 4]。欧盟对该关税及其提升表示强烈批评,认为此举伤害既有贸易协议和跨大西洋关系 [8]。
联邦上诉法院还指出,如果最终判定关税违法,政府将通过退税及支付利息的方式补偿受影响方 [6]。这场围绕122条款的法律争议预计将继续提交到美国最高法院最终裁决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