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计划于2027年向议会提出新的自动驾驶车辆(AV)立法草案,旨在建立更明确的安全标准、责任规则、保险及执法机制 [1]。
陆路交通管理局(LTA)于2026年5月4日启动公众咨询,公开征询有关自动驾驶车辆法规的意见,咨询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1]。此次咨询重点涉及四大领域:不同自动驾驶生态系统参与者的责任认定及问责机制;事故赔偿及保险安排,包括网络风险保障;数据及网络安全管理,涵盖隐私及监管监督;以及涉及条件自动驾驶中交接操作的责任分配 [1]。
拟议法规将涵盖四类自动驾驶车辆参与者,即技术供应商、车队运营商、安全驾驶员和远程操控员,通过车辆审批、许可及处罚等手段进行监管 [1]。
律师事务所专家吕梓翔指出,随着车辆进入完全自动驾驶状态,传统针对驾驶员的刑事责任难以适用,因为车内无实际司机。他强调,“现有监管措施整体仍有限,在责任认定、数据保护及营销规范等方面存在空白”,“应取得平衡”,既不能过度限制自动驾驶车辆的部署,也须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建立清晰的责任划分与赔偿机制 [1]。
新加坡国立大学机械工程系教授洪振勇提到,自动驾驶车辆的规定不应比传统驾驶者更严苛。他说,公众最关心事故后的处理方式。相比传统车辆,自动驾驶车辆配备类似“黑箱”的数据记录系统,有助于更快厘清事故经过和加速理赔。他建议政府扩大自动驾驶车辆的部署范围,让公众直观了解技术表现,从而提升接受度 [1]。
目前,新加坡在榜鹅已有Grab和ComfortDelGro运营的自动驾驶班车试点,并计划在圣淘沙、大士和宏茂桥扩展业务,2026年下半年还将试行两条自动驾驶公交线路 [1]。
公众可于6月30日前提交意见,陆路交通管理局将综合各方反馈,完善立法方案,力争明年将新法案提交国会审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