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廖婉婷于2026年1月7日在义顺警区报案,谎称其前男友强奸她,后被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她因此被判五周监禁 [1, 2, 3, 4, 5, 6]。
廖婉婷与前男友通过TikTok于2024年认识,8月开始交往,2025年10月分手后二人虽分手但仍然保持朋友关系并发生性行为 [1, 2, 3, 4, 5, 6]。她的避孕贴在2026年1月6日过期,出于担心怀孕后男友不负责的顾虑,廖婉婷于翌日凌晨1点左右在与朋友喝酒后致电前男友,让他接她,两人共进晚餐后回到男友家洗澡,并发生了自愿性行为 [1, 2, 3, 4, 5, 6]。
当天晚上她曾致电嫂子咨询非伴侣间的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嫂子解释了同意的概念后,廖婉婷谎称被强奸并根据建议向警方报案 [1, 2, 3, 4, 5, 6]。她在义顺警区向三名警官持续谎称遭强奸,直至第四位警官录音时才承认虚假 [1, 2, 3, 4, 5, 6]。
她承认谎报案情是因为害怕被判为虚假报案而入狱,但随后又不愿让前男友遭受牢狱惩罚而改变说法 [1, 2, 3, 4, 5, 6]。廖婉婷职业为送餐员 [1, 2, 3, 4, 6]。法院出于阻止此类谎报带来的公权资源浪费和对真受害者的伤害,对她判处五周监禁 [1, 2, 3, 4, 5, 6]。
副公诉人Kimberly Boo表示,虚假强奸投诉不仅浪费公共资源,给无辜人士带来困扰,也给真正的受害者带来不应有的怀疑和质疑 [1, 3, 4, 6]。法官指出,虚假指控会使真正遭受性侵的人士犹豫是否寻求帮助,因此刑罚也具有威慑作用 [5]。
前男友身份因禁令保护,法庭文件中称其为A1,他表示不会追讨赔偿,也不怪罪廖婉婷,期望她早日获释 [5]。涉案调查由13名警员、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执行,取证工作在廖婉婷承认谎言前已展开 [2,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