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正提出一项法律,要求Meta、Google和TikTok等大型科技公司就分享推动其平台流量的本地新闻内容向新闻出版商支付费用 [1, 2, 3, 4, 5, 6, 7]。如果这些公司拒绝达成内容交易,将面临按其澳大利亚收入征收2.25%强制税的处罚 [1, 2, 3, 4, 5, 6, 7]。
筹集的税款将根据新闻机构所雇佣的记者数量进行分配,以支持澳大利亚新闻业的发展 [5, 6]。该法案专门针对Meta、Google和TikTok,不包括微软、Snapchat及OpenAI等其他公司 [5, 6, 7]。
Meta发言称该法案设计拙劣、极不公平且歧视性强,不能创造可持续的新闻产业,批评其经济逻辑混乱,无法实现澳大利亚记者和公众应得的新闻生态 [1, 2, 3, 4, 5, 6, 7]。Meta进一步指出该法律违反澳大利亚与美国的自由贸易协定,不公平地针对外国公司 [4, 5, 6, 7]。
2024年类似法案曾提出时,Meta便撤销了澳大利亚用户的新闻标签,并终止了该国多项新闻内容协议 [1, 2, 3, 6, 7]。
澳大利亚总理安东尼·阿尔巴尼斯支持该法案,他强调大型数字平台不能逃避新闻媒体议价规则下的义务,并提出新闻应拥有“货币价值”,不能被跨国公司免费使用以谋利 [1, 2, 3, 5]。澳大利亚通信部长安妮卡·韦尔斯也称数字平台为新闻业付费“合情合理”,是对新闻报道辛勤工作的公正回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