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上诉庭4日裁定,国家元首是否宣布紧急状态的决定不属于司法可审理事项,驳回律师赛依斯干达对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2020年10月拒绝宣布紧急状态决定的挑战。 [1]

法庭指出,《联邦宪法》第150(8)条已写明,法院不得审查国家元首是否应该宣布紧急状态。上诉庭法官柯林劳伦斯说,国家元首的决定是最终且具决定性,不能在任何法庭被质疑。 [1]

赛依斯干达原本申请上诉,试图推翻2020年10月那项拒绝宣布紧急状态的决定。案件在2024年2月15日先由旺阿末法立裁定,认定该申请不属于司法可审理事项,之后上诉庭维持这一立场。 [1]

柯林劳伦斯并表示,“是否宣布紧急状态,应由行政机关向国家元首提供建议。法院不能就国家安全事务行使司法权。” [1]

这起案件的时间线显示,争议始于2020年10月,随后在2024年2月15日出现初审裁定,直到2026年5月4日上诉庭作出最终裁决。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