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交通部长罗冠聪23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出《道路交通(修订)法案2026》,建议将逾700种交通违规的最高罚款从300令吉提高至500令吉,且设定至2029年1月1日的宽限期,过渡期内仍按现有罚款处理 [1, 2, 3, 4]。
罗冠聪指出,500令吉为罚款最高限制,实际罚款将以违规性质、严重程度及缴纳期限决定,非所有违规均自动适用最高罚款。他强调,处罚目的是为了提升道路安全遵循,而非增加民众负担或政府收入 [1, 2, 4]。
法案新增第42A条,专门界定非法赛车及速度竞赛行为为刑事罪行。初犯者最高罚款可达1万令吉,或最高监禁2年,或两者并罚。重犯者罚款最高可达2万令吉,监禁最长5年,体现对街头赛车严重打击和遏制措施 [1, 2, 5, 3, 4]。
新罪名为逮捕令状可捕犯罪,警方可无令状直接逮捕涉嫌违法者 [4]。此外,法案加强打击“tonto”或街头赛车眼线行为,加大数字化执法力度,遏制非法赛车团伙活动 [6, 7]。
法案还对电动滑板车等微型移动工具实施规管,规定速度限制、允许行驶路径、最低使用年龄,并订明违规惩罚措施 [6, 7]。不过,修订案未调整机动车牌照费用,仅根据车主所在地区(马来半岛、沙巴、砂拉越)合理对齐费用标准 [2, 3]。
针对驾驶执照被停牌或吊销者驾车,法案提高处罚,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及罚款一万令吉 [4]。
罗冠聪说:“政府原则是坚定对危害交通安全的违规行为采取严厉措施,同时提升公众服务效率和数字化执法。我们着眼于真正威胁道路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公平合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