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高等法院于2026年5月22日驳回了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MACC)申请冻结已故财政部长敦戴茂遗孀、子女及另外七人名下资产的请求,这些资产存于新加坡银行账户中,价值达5.44亿令吉 [1, 2, 3]。
被申请冻结的资产包括约2100万英镑(约1.21亿令吉)投资基金和9900万美元(约4.23亿令吉)投资基金 [1, 2, 3]。MACC于2025年6月19日单方面提出申请,意图禁止敦戴茂的遗孀、儿子阿米尔·扎因丁及两名个人和五家公司管理这些海外资产 [1, 2, 3]。
法官拿督莫哈末阿里夫·艾曼在判决中指出,控方未能满足《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53条的要求,因此驳回禁令申请。他说:“控方未能满足《2001年反洗钱、反恐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53条文的要求,故驳回控方的禁令申请。” [2]
该案源于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113条和《反洗钱法》第4(1)条展开的调查,MACC此次冻结申请则依据《反洗钱法》第53条提出 [1, 2, 3]。
案件显现出法律程序上的审查标准,法院的判决为家属财产管理带来明确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