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于2026年3月12日通过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该法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法治层面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防范民族风险。 [1, 2, 3]
法律共65条,分七章,是30多年来首部带有前言的民族法律。法律中“中华民族”一词出现88次,体现其强烈的政治宣示和指导性质。 [1, 2, 4]
该法规定,在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公共场所应强调国家通用语言,支持港澳推动中华历史文化和民族认同的教育,提升港澳青年的爱国心。 [1, 2]
对台湾同胞,法律强调提升归属感、认同感与荣誉感,反映国家在民族事务上的整体诉求。 [1, 2, 4]
其中第63条规定,境外机构及个人若实施破坏民族团结或挑动民族分裂的行为,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1, 2, 4, 3]
官方人士称,该条款合法必要,符合国际惯例,针对非法行为,且不影响正常的文化、学术和经济交流。 [1, 2, 5, 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24日表示,该法保障跨区域就业完全自愿,不存在官方所谓“强制迁徙”或“强迫劳动”。新疆劳动力转移是尊重群众意愿的自愿行为。 [1, 2]
学者视此法为习近平民族政策的制度化成果,是“中华民族法”的首次法律框架,为构筑民族共同体提供法律依据。 [4]
不过,法律的第63条条款引发国际批评。台湾团体认为,该法威胁台湾人民安全,限制言论自由,在学术、媒体及商业领域产生寒蝉效应。 [6, 7, 8]
日本政治家白川司警告称,该条款为中国跨国拘捕异议人士提供法律依据,形同“全球逮捕令”。 [3, 9, 10]
多位海外华人及少数民族代表也表示,该法将同化政策合法化,强迫少数民族放弃语言文化,令境外异议者噤声。 [3]
批评者指出,条款措辞模糊,易被选择性执法,非法延伸中国主权至境外,类似“长臂管辖”。 [3, 8, 11, 10]
该法是中国扩大国家安全法系、强化境外法权控制趋势的一部分,类似于香港国安法和反间谍法的海外执行条款。 [3, 8, 11, 10, 12]
日本政治人物白川司6月21日发表讲话提出警示,6月24日中国官方举行发布会解释法律,强调合法合规。 [3, 5,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