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4月10日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将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入罪门槛从原先的30万元上调至300万元,相关规定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根据新规定,财产差额在300万元以上但不足1000万元的,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则可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此外,对于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金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情况,也可认定为“数额较大”并追究刑事责任。 [1]

旧版司法解释于2016年4月发布实施,差额“巨大”的起点定在30万元以上且不满100万元,“特别巨大”则是100万元以上。 [1]本次标准调整意味着,3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财产差额一般不再按财产来源不明罪处理。 [1]

对此,法学专家沈良庆表示,中国腐败问题的规模和数额不断增大,惩治标准需要随之提高,否则将出现“大量官员全被抓捕或判死刑”的不现实局面。他还指出,定罪量刑标准的提高在某种程度上类似“特赦”,是统治集团“自己特赦自己”。 [1]一位曾参与相关案件办理的曾先生也认为,门槛调高是无奈之举,因为当前贪污受贿金额普遍变大,以往几十万元的标准已很难界定为贪污。 [1]

此次调整体现出当局依法办案标准与腐败实际规模之间的适应性调整。新标准将于今天(5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关司法机关将依据新的量刑标准展开执法工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