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财政部于6月22日联合发布《外资稳定和优化利用行动计划》,提出15条具体措施,旨在扩大市场准入和提升外资便利化水平 [1, 2, 3, 4, 5]。
行动计划聚焦于市场开放、投资便利化、招商引资、服务保障以及管理优化五大方面。计划提出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在境内上市融资,同时优化上市前沟通服务,帮助外资企业更好进入资本市场 [1, 2, 5]。
针对外资机构,政策支持其合法开展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鼓励更多机构运用包括国债期货在内的风险管理工具,提升跨境融资管理效率。重点外企可享受跨境融资额度便利,国内银行为大型外企提供“客户委托”国际结算文件服务 [1, 2]。
为优化外资并购管理,计划将加快修订相关法规,改善管理流程、支付要求及部门协同,增强法规适配性和操作性。同时,允许合格外资股权投资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提高战略投资的有效性 [1, 4, 5]。
计划强调全面实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政策,除法律及国家安全领域外,确保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和招标等领域享有平等待遇。此外,鼓励外资参与绿色消费促进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禁止排斥合格外资品牌和服务参与消费支持政策 [1, 3, 5]。
特别关注医疗、金融、生物医药等服务业,推动职业培训、大学、生命科学技术领域及全外资医院的市场准入试点,加快完善外资研发中心支持政策,并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的进一步探索 [5]。
此次行动计划于6月22日发布,标志着中国加强外资稳定和高质量利用迈出关键步骤,相关部门随后将落实具体实施方案,促进措施有效落地 [1, 2, 3, 4, 5]。